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干部十条规定
来源: 发布时间:2014-01-03 15:48:05 浏览次数: 次 【字体: 】
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【2013】58号《关于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干部的实施意见》的通知要求,结合我校干部队伍实际,特制定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干部提出十条规定,请遵照执行:
一、 切实加强党性修养,增强宗旨意识,懂规矩,守规矩。
二、 切实加强政策宣讲,筑牢思想防线,做到令行禁止。
三、 切实加强培训学习,注重学习效果,做到学用结合。
四、 不断完善考核工作,每年对干部的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进行考核和测评。
五、 严格执行报告制度,至少每月报告一次重大事项、出国出境以及其他个人有关情况。
六、 严格落实一岗双责,鼓励干部联点联专业、进课堂。
七、 完善干部聘任与管理机制,及时发现人才、纠正问题。
八、 落实谈话制度,校级之间、校级与中层每期至少1-2次,并有记录。
九、 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,结合实际、对照标准“红红脸、出出汗”。
十、 实施双向监督,落实对党政“一把手”的重点管理与监督。
长沙财经学校
2013年9月3日